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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柯利达

  股 票 代 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正华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A座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陈正华,男,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熙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三板上市公司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848)30%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作为战略投资者增持柯利达部分股份,以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业务等业务为基础,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义务未持有柯利达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义务持有柯利达股票28,220,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为柯利达5%以上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4元/股的价格受让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8,22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陈正华与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陈正华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8,220,058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585,080.7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柒角贰分)。

  (四)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柯利达股票;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8,22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1,677,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柯利达集团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柯利达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正华

  日期:2020年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陈正华

  日期:2020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陈正华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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