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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诉讼进展暨获得部分债务豁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金融借款纠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因对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产”)借款逾期,被诉讼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陕01民初2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陕01民初25号],本次诉讼判决如下:

  1、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6600000元;

  2、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668618.89元(以本金16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计算至2018年11月10日);

  3、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罚息63910元(以本金16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自2018年11月11日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

  4、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复利64021.96元(以本金16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自2018年11月11日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

  5、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50000元;

  6、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7868.84元;

  7、被告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8、驳回原告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826元(原告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5826元,原告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三、本次诉讼进展及部分债务豁免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和合资产《告知函》,鉴于公司及江苏斯太尔资金严重紧张,无法按照判决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友好协商,和合资产同意就江苏斯太尔所欠债务进行部分豁免,具体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20日,双方债权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2,675,068.28元,其中本金共计人民币16,6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668,618.89元、罚息人民币2,358,860.00元、复利人民币2,308,894.55元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738,694.84元。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公司及江苏斯太尔未还债务中的本金人民币8,300,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20日尚欠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上述债务减免后,和合资产对江苏斯太尔的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8,300,000.00元。

  公司及江苏斯太尔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和合资产偿付人民币8,300,000.00元,否则告知函项下债务减免无效,公司及江苏斯太尔仍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向和合资产履行还款责任。

  四、本次诉讼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人对子公司债务豁免的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合计约人民币1437.51万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对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具有积极意义。由于该豁免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以上债务豁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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