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1月7日下午15:0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30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301,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6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6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02,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洪玉珍律师、廖奕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