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7日9:15至2020年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38,081,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2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37,869,9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2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1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96%。
2、公司董事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匡振兴先生、田有农先生、刘雪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7,949,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536%;反对1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4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61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0%;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