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字)李大福 贾 男 吴传华
2020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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