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447.23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8.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共计募集资金38,66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30.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333.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63.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34号)。
募集资金具体用于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093.33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47.23万元,完成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88.38%。
(二)结项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资金转出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其他拟转出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该资金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余额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划分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公司拟在本次“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转出的同时,将该账户内资金同时转至“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所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转出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进行注销。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项目实施中已购买的设备可重复使用,未来对新增设备的需求低于预期;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47.23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8.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部份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目前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结构意见
1、正川股份本次部份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正川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正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正川股份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正川股份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募投项目“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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