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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通知,获悉成禧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546.4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9.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7%,对应融资余额8.62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7,213.9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2.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4%,对应融资余额12.12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六楼

  办公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场地租赁,物业租赁。

  2018年及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见鸿达兴业集团主要财务数据;鸿达兴业集团各类借款总余额206.83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60.21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33.73亿元。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未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偿债风险。

  鸿达兴业集团(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自编2栋5楼509房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郑楚英

  注册资本:1,733.411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018年及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见成禧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成禧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6.79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3.79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3.79亿元。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未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偿债风险。

  成禧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其流动资金,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质押股份基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4)、《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61)等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发生额均在审批范围内。成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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