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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安排等有关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06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行的15康美债目前余额达24亿元,已于2019年12月12日发布回售公告,目前回售申报期已经结束,根据公告债券投资人申报回售金额达23.64亿元,公司将于2020年1月31日兑付回售资金。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债券申报回售金额较高,与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相比,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请公司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回售公告的要求,及时筹措资金,根据回售申报情况,按时足额兑付,维护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如存在无法按时足额兑付风险,公司应在兑付到期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司目前短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债务规模较大。请公司结合15康美债兑付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偿还风险,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做好财务安排,有效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康美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请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关注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核实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时足额兑付的风险,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好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四、前期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我部已多次督促你公司核实有关信息,做好整改工作。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对前期财务报表及时做出更正,并认真做好公司2019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保证会计处理合法合规,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前期公司公告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请公司配合审计机构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审计机构应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审计鉴证职责,保证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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