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爱旭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华港雅阁酒店二楼凤凰林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管何达能先生、林纲正先生、熊国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瑾、田无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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