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335,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30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626.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69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1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名,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7,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30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33,20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31%;反对33,2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艾智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