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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7,145万份,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5.33%;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月1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宝鹰JLC1,期权代码:03784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2月13日

  2、授予数量:7,145万份

  3、行权价格:6.1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期权简称:宝鹰JLC1

  6、期权代码:037845

  7、期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60 个月。

  8、行权期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9、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0、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11、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1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13、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宝鹰JLC1

  2、期权代码:037845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月13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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