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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现根据银行要求,以辽宁新华龙的32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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