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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5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

  公司董事蔡建峰、勾振海、邹勇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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