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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董-0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郭嘉祥、林崇、罗成忠、陈丽芳、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凌旭先生因工作调动于2019年10月29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指定叶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了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的提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叶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叶宏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叶宏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其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其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叶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泰丽园1号楼3层

  邮政编码: 352100

  联系电话: 0593-2768805

  传真号码: 0593-2098993

  电子邮件: yehong5690@163.com

  2、审议《关于提名叶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推荐叶宏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叶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推荐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叶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临-02)。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具有积极意义。办法中制定薪酬考核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价值提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福安市国电福成有限公司潭头水电站集控电站侧建设工程的议案》;

  国电福成公司为闽东电力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24449.56万元,净资产11147.34万元。其所属潭头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0MW(2*15 MW)。现潭头水电站拟开展集控电站侧工程建设,对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自动化元件、UPS电源、直流系统、故障录波装置等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二次等电位接地以及配套电缆、土建等项目,以提高电站自动化水平,满足远方集控的要求,纳入集控中心集控管理。工程完成后能满足电站现代化生产集控管理需求,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和水能利用率,并实现电站减员增效。该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国电福成公司潭头水电站集控电站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495.93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 利率授权董事长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临-0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叶宏,男,1970年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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