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粤0606民初17236-17252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陈悦华、麦守信、梁嘉涛等17人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二)进展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陈礼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悦华、麦守信、梁嘉涛等17名原告合计支付补偿款3,151,203.19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85.06元,由被告陈礼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19)粤0606民初16791-16813号、(2019)粤0606民初16882号、(2019)粤0606民初16975-16995号、(2019)粤0606民初16883-16899号、(2019)粤0606民初16468-16471号、(2019)粤0606民初16951-16972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万亮华、刘庆锋、何建华等88人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二)进展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陈礼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万亮华、刘庆锋、何建华等88人名原告合计支付补偿款5,662,636.95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755.68元,由被告陈礼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2018)珠仲裁字第238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许德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143、184)。许德来于2019年8月12日以相同事由及诉求,将公司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进展情况

  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系基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为陈礼豪、田洁贞向许德来的借款提供保证而引发的保证合同纠纷,而许德来就其与陈礼豪、田洁贞的借款合同纠纷即案涉主合同纠纷已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从合同,该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认定须以主合同即许德来与陈礼豪、田洁贞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结果为依据,而该案目前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的规定,本案应当中止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于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倡议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引起的合同纠纷一案明确宣判,公司无需对其增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606民初17236-17252号、(2019)粤0606民初16791-16813号、(2019)粤0606民初16882号、(2019)粤0606民初16975-16995号、(2019)粤0606民初16883-16899号、(2019)粤0606民初16468-16471号、(2019)粤0606民初16951-16972号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6民初158号之一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