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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监事3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郑永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招商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部分1413.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周转资金规模持续扩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规模增加,因此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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