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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11:3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招商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申请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申请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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