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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7,0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20%。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6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7股,共计转增7,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为17,000万股。

  2019年2月1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授予限制性股票162.60万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由17,000万股增加为17,162.60万股。

  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7,162.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 6股,共计转增 10,297.56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17,162.60万股增加为 27,460.16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460.16万股,首发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7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7.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丰、陈宏音夫妻二人及其子女陈伟东、陈伟儿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申报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启丰、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本人/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三)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57,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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