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基本情况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与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夏”)之间的诉讼,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8)。
根据上述公告,杭州天夏向江苏银行借款4800万元,由于借款期限届满未偿还债务被起诉。该案于2018年12月27日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天夏科技支付江苏银行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分期归还,若杭州天夏未按照上述约定归还本金或利息,则江苏银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杭州天夏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江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108破申21号),滨江区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银行提出杭州天夏破产清算的申请。
目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等,江苏银行与杭州天夏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争取尽快进入债务重组和解程序,早日消除该事件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有关本次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基本情况
滨江区法院以“天夏公司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足以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江苏银行作为债权人,其有权申请破产清算。”为由,裁定受理江苏银行对天夏公司破产清算的请求。
三、裁决情况
法院依据执行工作程序,已经受理本次破产清算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组织清算。
四、目前进展
2020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滨江区法院根据债权人江苏银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杭州天夏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指定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杭州天夏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南路4号1204办公室;邮政编码:311400;联系电话:13777391511;联系人:赵方晴)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天夏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滨江区法院定于2020年3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滨江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五、本次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破产清算还未开始,且杭州天夏与江苏银行已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根据公司判断,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尚不造成影响。
六、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杭州天夏评估和说明,杭州天夏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总额,杭州天夏已与主要债权人分别充分沟通并达成和解方案,意向在近期终结破产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108破申21号)。
2.关于子公司被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执转破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破产申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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