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六个月,延长至2020年8月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除延长回购期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长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8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150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302,082,162股的3.8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2月7日止),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止2020年1月14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回购实施期限截止日前完成本次回购股份。
二、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具体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六个月,延长至2020年8月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
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长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授权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延长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因此,本次审议议案属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仅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度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进行延期,此举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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