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下属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招标人确认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联合体为江南大道(一期)工程EPC项目中标单位。

  近日,联合体与发包人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25,200,000元。现将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吕人南

  2、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汽车客运南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CQHWK7Y

  5、经营范围:富阳区江南新城区域内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是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1、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邵文年

  (2)注册资本:142,800万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1789G

  (5)经营范围: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询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修造和租赁(不含起重设备维修),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经营进出口业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再秋

  (2)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3)住所: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071167872

  (5)经营范围:承担国内铁道、公路、市政、地铁轻轨、建筑、煤炭、电力、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冶金、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建材、水运、民航、军工、水利、海洋、轻纺、农林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服务、环境评价、工程总承包、建筑安装、项目管理、检验检测、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具体范围见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工程设备、机械、产品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设施投资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方浙江交工总体负责江南大道(一期)工程EPC项目施工,负责合同施工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等向业主负总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期后续服务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江南大道(一期)工程EPC项目;

  2、工程内容及规模:起点位于江南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江南大道与经纬路交叉口,全长3000米,标准段道路宽度55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隧道、综合管廊、桥涵、渠道、雨污水管、交通设施、路灯及景观绿化等相关内容;

  3、EPC总工期:9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规标准;

  5、合同金额:人民币2,825,20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合同金额人民币2,751,600,000元,工程设计费48,200,000元,其他服务费25,400,000元。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2、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布局,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本项目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