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16

  转债代码:113562          转债简称:璞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收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鉴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共计7,021.08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5,241.53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8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00,000张,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照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4,5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96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捌亿陆仟肆佰伍拾叁万肆仟元整(864,53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月8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三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20,301.10万元,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按照公司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部分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2020年1月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021.08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241.5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241.53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53494_B01号《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认为:璞泰来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璞泰来集团截至2020年1月8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该置换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