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资产计划等);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存量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3,008,93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99,186,299.94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0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49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8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00,000张,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照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4,5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96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捌亿陆仟肆佰伍拾叁万肆仟元整(864,53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月8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购买理财产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资产计划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的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存量资金可滚动使用。
3.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前述现金管理措施,可以盘活公司暂时闲置存量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1 、 使用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 、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资产计划等)。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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