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鉴于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设定的回购价格上限4.4元/股下进行回购操作。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调至不高于人民币6.6元/股,同时延长回购方案实施截止日至2020年8月21日。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的提议(临2018-078),2019年1月27日、2019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6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9-006)、《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1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19-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81,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成交最低价格2.57元/股,成交最高价格4.3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9,718.4元(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设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下进行回购操作。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回购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1、回购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含6.6元/股)。
2、回购期限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截止日由2020年2月21日延长至2020年8月21日。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元/股,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已回购股份情况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3,116.98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58%;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01.8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84%。基于前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具体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最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2)若超出1.5亿元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3)若超出1.5亿元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调整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
1、本次回购方案的调整有利于保障股份回购事项的实施,推进公司后续回购操作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增加公司日常经营压力,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调整已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等因素,如后续市场不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后方案的实施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1、本次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及货币资金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仍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会议出席人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回购进度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调整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调整。
七、回购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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