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或“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保障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061.27万元对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奥普”)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2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浙江奥普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14,061.27万元对浙江奥普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2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浙江奥普100%股权。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浙江奥普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将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奥普家居、浙江奥普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奥普家居、浙江奥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人民币14,061.27万元,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其为实施主体的“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经营需求投入资金,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监事会表决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奥普家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奥普家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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