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了《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现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对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农商行”)
住所: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东路1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马莲贵
注册资本:64,663.934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本结构: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吉农商行总股本为64,663.934万股,户数为1,638户,其中法人股57户,股本总额为30,650.1909万股,占总股本47.40%;自然人股34,013.7431,占总股本52.6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吉丰陵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56%、安吉联丰家具有限公司持股5.05%、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7%、安吉博泰投资有限公司3.56%。
截至2019年9月30日,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98.17亿元,净资产:23.32亿元,营业收入:8.45亿元,净利润:2.8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安吉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委托方:恒林股份,受托方:安吉农商行。
2、“安芯宝”是指可以开立结算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即本协议中的恒林股份)与安吉农商行签订本协议,在约定存期内签约账户中的存款日均及最低留存余额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留存条件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账户存款最低留存余额是指客户在约定存期内签约账户存款余额最低的一日的存款余额。
3、签约账户留存金额:恒林股份签约账户约定期限内留存日均金额最低为1000万元,约定期限内留存余额最低为3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对账户最低留存金额进行止付。
4、约定存期:恒林股份约定的“安芯宝”存期为3年 ,约定存期起始日为 2018月12月19日,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9日。
5、利息计算:约定日均存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国家法定基准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下浮)43 %:如未达到日均存款1000万元,则按原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约定账户实行按季付息,若未达到上述条件本行支付的多余利息应予以退回。约定存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基准存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同期基准存款利率依照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执行,但调整后的约定年利率不得违反安吉农商行有关存款定价的规定。
6、“安芯宝”存款约定存期内,按照以下情形计付利息:
(1)存期起始日至每季末月20日(含)存款达到协议约定的留存条件:安吉农商行对签约账户按季结息,该结息周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实际存期不足三个月,以账户原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于存期到期后按照协议约定利率进行利息清算(以安吉农商行提供的数据为准);
(2)存期起始日至每季末月20日(含)账户存款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留存条件则该结息周期按照原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且协议自动终止。
7、其他:
(1)安吉农商行同意恒林股份随时部分或全额支取签约账户存款本金,但恒林股份应确保约定期限内任意一天的签约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的最低留存余额。
(2)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划扣等行为导致恒林股份支取不便或造成损失的由恒林股份承担。
(3)若恒林股份存入帐户的系募投资金,则结息方式调整为按笔支取后结息,支取后对应该笔利息结清。
8、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安吉农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向安吉农商行合计购买37,000万元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历次披露的理财赎回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产品无固定理财期限,赎回方式为随时支取。
2、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在与安吉农商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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