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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4,262,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17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13,246,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9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15,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223,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0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15,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1,20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0%;反对3,05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69,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760%;反对3,05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无息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93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6%;反对7,329,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9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231%;反对7,329,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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