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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12月13日)。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本次优先股发行进行了补充论证,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13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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