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7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批复》(汇复[2020]10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
1、公司可参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规定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等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
公司将按照批复要求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风险管理。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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