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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对外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方镇河因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产生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同日获得受理。

  公司起诉时2018年度业绩补偿尚未履行届满因此仅主张2016、2017年度的业绩补偿款,2019年4月12日,因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已具备向富方公司主张全部三年业绩补偿款的基础,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涉案金额变更为127,417,879.3元,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于2019年4月18日获得法院同意。(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代理律师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18)桂0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桂01民初505号《民事裁定书》(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近日,本案代理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根据《民事上诉状》,本案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七项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即“1、依法判令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第7条业绩补偿条款及合同附件一《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2、判令南宁糖业解除对富方公司持有的广西环江公司25%股权的质押;3、判令南宁糖业依法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南宁糖业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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