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00.00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1,400,000.00元后,余额828,600,000.00元于2016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另扣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2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6,57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0000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8月制订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榭花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银花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根据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银花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瑞和股份与信义光能(六安)有限公司为共同甲方。)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寨县白塔畈信义10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且节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账户主体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上表)。子公司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5940742510701)属于“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该账户将继续使用直至“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相对应部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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