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0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提交诉状至法院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就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案件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于2019年4月4日与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骁飞”)、宁波源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流”)及西乌珠穆沁旗富龙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根据该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华意龙达将人民币12,000万元支付至三明骁飞开立、并由华意龙达与三明骁飞、宁波源流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作为华意龙达收购标的股权的履约诚意金。
2019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收购标的股权事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方案的议案》。2019年12 月11日,鉴于交易各方对新的业绩承诺利润无法达成一致,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源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要求三明骁飞在2019年12月18日之前返还履约诚意金,但三明骁飞至今未履行返还履约诚意金的义务。
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于近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三明骁飞返还履约保证金1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中,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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