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随着公司生产基地、三维产业楼、创意科技大厦的逐渐竣工,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公司对展示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整体验收确认收入模式。随着公司展示工程项目不断增多,考虑到这些展示工程项目通常需要经历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开通调试、项目验收等阶段,有一定的实施周期,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工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展示工程项目,由原来的整体验收确认收入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三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4)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建筑物的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方法一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与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一致。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前,公司展示工程项目于交付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3)变更前,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前,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后,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公司对于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工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展示工程项目,由原来的整体验收确认收入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3)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变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展示工程会计政策,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由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2019年新增业务,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以前年度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工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展示工程项目已确认收入,故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本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也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获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动态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对于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工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展示工程项目,由原来的整体验收确认收入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公司对于金融工具和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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