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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贾杰、张巍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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