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情况,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所改聘为大华会所,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瑞华会所的理解,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6、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所的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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