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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2月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均为普通决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第二、三、五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三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办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2月6日和2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142”;投票简称:“宁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一、四、六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议案二、三、五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二,有10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三,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议案五,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2月1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议案一、四、六是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2、议案二、三、五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二,有10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三,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如议案五,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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