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1月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有媒体近期发布了有关公司与大众汽车拟开展合作的报道,针对上述报道,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
2、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与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国轩柳州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根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20日,国新办举行2019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工信部领导表示,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研究和评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政策。同时工信部还要研究促进二手车流通、鼓励支持农村汽车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上述情况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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