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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发现,原公告内容不完整,须进行补充说明,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更正后

  (一)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发来的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忠义的《口头警示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2019年5月7日,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称,本次回购股份至2019年4月30日期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631,300股,支付总金额为75,265,669.00元。公司回购股份实际金额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相差24,734,331元,仅达到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的75.26%。

  公司未严格按照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时任董事长孙忠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另经查明,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持续高于人民币14元/股的回购价格上限,同时,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再度披露回购计划并已于9月18日实施完成,支付总金额6,655.82万元。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孙忠义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

  (二)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根据回购方案,此次回购股份至2019年4月30日期满。

  在不影响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开展了回购,但自2019年2月以来,市场行情反转,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同时受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限制等其他综合因素影响,至回购实施期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金额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相差24,734,331.00元,达到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的75.26%。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再度披露回购计划并已于9月18日实施完成,支付总金额6,655.82万元。

  (三)整改情况

  以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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