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8,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789%;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6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8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雄塑科技;股票代码:300599;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7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600万股,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22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304,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7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根据公司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31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12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12,534,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12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简永藩、张家壶共计5位自然人股东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1位法人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或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8,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78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44,6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8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位自然人股东和1位法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说明:
注1:股东黄锦禧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因此黄锦禧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00,000股。
注2:股东黄淦雄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因此黄淦雄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5,600股。
注3:股东黄铭雄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因此黄铭雄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78,800股。
注4:法人股东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持有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其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48,800股。
注5:股东简永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联人,根据其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因此简永藩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5,000股。
注6:股东张家壶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关联人,根据其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因此张家壶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000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五)《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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