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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19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注1: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本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0,995.50万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扣除了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二一九年度业绩亏损主要原因:

  1、经营情况及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部分板块经营业务出现亏损。

  (1)光电业务经营预计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LED行业产能持续释放,产品转型加快,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超过30%的同时,产品订单减少,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单位成本上升。此外,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进行工艺革新和产品结构调整,导致部分老产品去化困难,本期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亿元。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明确未来发展的产品结构,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提升光电业务经营质量。

  (2)部分供应链业务出现逾期及涉诉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告之“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之2、3点内容)。

  (3)公司房地产业务尚余位于镇江丹阳的“香堤国际”房产项目。报告期内,该项目一期尾盘去化难度大,无法覆盖经营成本,经营出现亏损。同时,受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和当地车位需求不足的影响,项目车位的市场价格下跌。基于对行业趋势和当地市场行情的判断,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初步测算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亿元。公司将采用积极的营销策略加速现金回笼,加快项目进展,实现业务转型。

  2、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款项预计产生的损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未履约的逾期货款为15.79亿元。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控股股东易扬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格尔木胜华37.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青海华鹏的合同履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3亿元质押担保。格尔木胜华为青海华鹏的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格尔木胜华未履约的逾期款项为3.37亿元。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诉讼策略、成本等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已就部分逾期合同先行起诉,同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共同商讨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上述案件目前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格尔木胜华产能问题尚未解决,未能依约按期向公司交货。公司计划根据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资源的相关报告确定矿山价值。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债务解决方案,未来拟以公司的部分债权作价入股格尔木胜华,目前尚在筹划中。

  因上述债务解决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报告期末将根据现有可获取信息来判断公司逾期款的信用风险。经初步测算,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逾期款项预计损失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10亿元。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3、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未决诉讼预计产生的损失

  2019年11月,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豪”)起诉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请求公司归还债权转让款2.85亿元并承担利息等损失1.6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93)。

  自2013年起,公司与多伦绿满家相继订立《肉牛购销合同》。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多伦绿满家履行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上海铭豪、多伦绿满家协商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多伦绿满家享有的3.44亿元及应收取的利息损失之债权,以2.85亿元转让给上海铭豪。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全部标的债权文件交付上海铭豪,并向提供土地抵押的瑞达实业送达了《债权转让告知书》;上海铭豪则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项。

  此后,上海铭豪因向多伦绿满家追讨债权无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发现上述他项权利证书存疑,遂以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宜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为由裁定驳回上海铭豪起诉。后第三人多伦绿满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裁定。

  基于上述事项,上海铭豪认为,事实情况与《债权转让协议》中公司承诺保证的内容不符,致使其受让债权的目的不能实现,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

  经咨询律师意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对该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85亿元。诉讼对公司的后续影响还将视诉讼的举证和进展情况确定。此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除上述未决诉讼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均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相关质押担保情况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调解方案推进情况等因素,综合预计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预计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亿元。

  四、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前述诉讼事项之进展有待进一步确认,相关业务减值事项亦有待与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测算及沟通,最终对业绩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公司二一九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一九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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