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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66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二)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回购最高价为15.15元/股,回购最低价为8.93元/股,回购均价1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0,011,013.48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经自查,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9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39,100股,增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公司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以398,576,829股(本次分配实施前总股本408,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423,171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2股,共计转增79,715,366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7,715,366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已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适时相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在本次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相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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