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月2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6,400股。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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