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的通知,万连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万连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1、万连步先生因为他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19年7月22日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将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592,743,874股股票于2019年7月24日进行了司法冻结,并提起了诉讼。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为了取得融资,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将其持有的87,5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万连步先生所持有10,910万股公司股票为临沂金正大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质押合同提供了补充质押。根据股票质押协议,临沂金正大构成违约,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将临沂金正大合计持有的公司87,530万股以及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10,910万股股票申请了司法冻结,并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本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4、万连步先生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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