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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金大地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新增最高额6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该担保提供房产、土地、设备抵押担保。本次子公司提供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抵押物净值合计为46,929.83万元,抵押登记时以评估报告价值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临沭县城兴大西街(沂蒙创业园)

  3、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4、注册资本:陆仟零陆拾捌万元

  5、经营范围:复合肥、复混肥、缓释肥、控释肥、有机肥、微肥(水溶性肥料、叶面肥)生产销售;硝酸钙、硝酸镁、硝酸钠、硝酸钾、硼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的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材料、农用机械的销售,农药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的销售(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1-9月份,金大地化肥实现营业收入102,651.18万元,实现净利润4,763.10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61,983.40万元,净资产19,674.56万元,负债42,308.85万元,资产负债率68.2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其他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其中抵押担保明细为:

  (1)房产、土地资产明细

  备注:房产、土地在抵押过程中或需要将产权证种类变更为不动产权证,实际抵押登记权证号码以变更后的产权证号码为准。

  (2)机器设备

  2、最高担保额度:6亿元。

  3、担保期限:自抵押登记日起3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36.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278.75万元(美元、欧元汇率按2020年1月17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1.7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6.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278.7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1.7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2.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占2018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7.0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42.5亿元人民币、2.88亿欧元和2.32亿美元,占2018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7.0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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