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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扩建老挝钾盐项目的议案

  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扩建老挝钾盐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对老挝钾盐项目投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钾盐项目产能扩建。

  为积极推动老挝钾盐项目扩建,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上述2亿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再追加2亿元人民币投资老挝钾盐项目。

  综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共计4亿元人民币增加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用于老挝钾盐项目扩建。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扩建老挝钾盐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目标,公司计划加大老挝钾盐项目投资力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计划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0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额度,其中:

  1、以保证老挝钾盐项目建设为目的,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本外币折合人民币,下同)贷款额度,用于钾肥项目扩建。

  (二)融资主体与授权

  1、根据各银行审批条件及要求,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可由本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全部或部分申请及使用上述贷款和交易额度。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结合各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审批上述贷款额度范围内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具体信贷业务的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贷款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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