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公告编号:2020-0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31日(因2020年1月29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由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1月29日发行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31日(因2020年1月29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的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1”、136205;品种二的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2”、136206。
3、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8.9亿元,截至2019年1月29日,“16龙盛01”回售已实施完毕,回售部分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1月2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1月29 日[“16龙盛01”申报回售数量为361,729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人民币361,729,000.00 元(不含利息),回售实施完毕后,“16龙盛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5,282,710 张(每张面值100元)](“16龙盛01”,回售申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4日披露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品种二为5年期,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3163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9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决定在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37个基点,即2019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品种一票面利率为4.35%(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品种二(5年期)票面利率为4.1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品种一计息期间为2016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品种二计息期间为2016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24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4.35%。每张“16龙盛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4.35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为4.18%。每张“16龙盛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4.18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23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20年1月31日(因2020年1月29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龙盛01”、“16龙盛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龙盛01”、“16龙盛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建芳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902731
传真:0571-87001089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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