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110102722609766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8日
营业期限:2000年06月28日至2020年06月27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联系电话:010-587728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辽宁成大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辽宁成大123,273,119股股份(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8.06%)转让予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辽宁成大股份123,273,119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8.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辽宁成大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辽宁成大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
日期:2020年1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