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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协议签署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或“受让方”)与李思韵、黄燕、周瑜、张敬四人先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恺英以106,400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股东周瑜、黄燕、李思韵及张敬(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九翎70%股权;同时转让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期间届满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方式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购买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告2018-042、2018-043、2018-051、2018-052)。

  二、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司核实,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期限届满时,转让方共投入人民币约1.06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30,88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5%,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购买公司股票。

  2019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向周瑜、黄燕、李思韵、张敬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四人继续履行承诺。之后,周瑜、李思韵、黄燕、张敬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为落实整改报告所述事项,经过多次商谈,上海恺英与转让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方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且合法的方式投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购买恺英网络股票,并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恺英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补偿金。

  2019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敦促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已聘请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建议,组织现场会议讨论补充协议签署事宜,但由于相关转让方不予配合,会议未能成功召开,上述四位转让方中仅周瑜签署了补充协议。

  三、转让方履行承诺的最新进展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恺英收到周瑜致上海恺英《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承诺》及补偿金300万元。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浙01民初94号),就上海恺英诉李思韵、黄燕、张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上海恺英向杭州中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李思韵、黄燕、张敬立即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第1.2.4条项下义务,共同买入等值于人民币(下同)186,430,000元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判令李思韵、黄燕、张敬共同向上海恺英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18,643,000元(自2019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买入之日止,按未买入金额*逾期天数*0.05%/日计算,暂计至2020年1月15日);

  (3)判令李思韵、黄燕、张敬共同承担上海恺英为本案支出支付律师费600,000元;

  (4)判令李思韵、黄燕、张敬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申请费(如有)、保全保险费(如有)等诉讼费用。

  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追究股权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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