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475,933.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24,066.01元。
2020年1月8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91,324,066.01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8,426,415.0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3,049,518.90元],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41,475,933.99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鄂西北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潜江年产七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胡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2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开户银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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