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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月2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 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 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用 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 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 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 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 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 货币资金余额的31.1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 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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